高青“渔光结合”20MW 光伏发电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03   浏览量:2648次   作者: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20年1月9日,淄博汇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高青县自主开展了高青“渔光结合”20MW 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并形成了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认为,高青“渔光结合”20MW 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高青“渔光结合”20MW 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委员会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高青“渔光结合”20MW 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通威新能源网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李松 

      电 话:17760339563

      附件:

1、淄博汇祥新能源有限公司高青“渔光结合”2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总结报告

2、淄博汇祥新能源有限公司高青“渔光结合”2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收鉴定书